金融監管機構聯合發布的《關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》(簡稱“住房租賃金融17條”)引發市場廣泛關注。這一政策不僅旨在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,更對非居住房地產,特別是存量商業、辦公等不動產的租賃與去化,釋放了明確的積極信號。
一、新政核心:拓寬金融支持范圍,明確非居住租賃適用
“17條”的核心在于構建覆蓋住房租賃全周期的金融服務體系,其亮點之一是明確將“非居住存量房屋”納入支持范圍。政策提出,在符合規劃原則、權屬清晰、主體明確、規模達標等基本條件的前提下,金融機構可發放貸款,支持各類主體對商業辦公樓、老舊廠房、倉儲物流設施等非居住存量房屋進行合規改造,用于長期、穩定的租賃住房經營。這一規定,直接為大量閑置或低效利用的商業、辦公地產(簡稱“商辦”)轉化為租賃住房提供了關鍵的融資路徑和政策背書。
二、對存量商辦去化的直接利好
- 化解庫存壓力:部分城市商辦市場面臨供應過剩、空置率攀升的挑戰。“17條”通過金融手段鼓勵“商改租”、“工改租”,為這些存量資產開辟了新的、符合政策導向的消化渠道。開發商或資產持有者可以將難以銷售的存量商辦項目,改造為公寓、人才住房等租賃產品,從而加速資產盤活,改善現金流。
- 提升資產價值與運營收益:單純的空置或低租金出租導致資產價值折損。通過合規改造后投入租賃住房市場,不僅能獲得穩定的長期租金收入,還可能因資產用途優化和運營提升而實現資產價值的重估。政策支持的長期貸款也有利于企業平滑改造期的資金壓力,專注于長期運營。
- 引導市場理性發展:政策強調支持“長期、穩定”的租賃經營,并鼓勵發放期限匹配、利率優惠的貸款。這有助于引導市場從過去“快銷快周轉”的住宅開發思維,轉向注重長期持有和精細化運營的“不動產經營”模式,促進房地產行業的良性轉型。
三、機遇與挑戰并存
盡管前景廣闊,但存量商辦改造為租賃住房也面臨具體挑戰:
- 規劃與審批門檻:“非改住”需符合城市發展規劃、消防安全、建筑標準等一系列嚴格規定,改造過程中的審批流程和工程成本是首要考量。
- 地段與產品適配性:并非所有商辦項目都適合改造為租賃住房。地理位置、周邊配套、建筑結構(如采光、通風、戶型分割難度)等因素將直接影響改造后的市場接受度和租金水平。
- 運營能力要求:從開發銷售轉向長期租賃運營,對企業的人才團隊、管理體系和客戶服務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四、未來展望
“住房租賃金融17條”的出臺,標志著金融資源將更系統性地流向住房租賃領域,而存量非居住房地產是其中的重要著力點。預計核心城市中區位優越、改造條件成熟的存量商辦項目將率先受益。專業的租賃住房運營機構、資產管理公司以及與金融工具緊密結合的REITs(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)等產品,有望迎來更大的發展空間。
新政為盤活巨量的存量非居住房地產提供了寶貴的“金融工具箱”,有望在緩解特定領域房地產庫存壓力、優化城市空間利用、增加租賃住房供給等多方面發揮積極作用,推動房地產市場邁向租購并舉的新階段。